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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eptember 13

    ZZ 白天纽约,夜晚巴黎

     
    虽然心态已有些变化,但还是zz for reference...
     

    【王文华/文】  【 2005/12/28 联合报】

    我在赶些什麼?我耗尽青春用尽全力,拼命追求身外之物,结果我真的比别人有钱、有名吗?更重要的,我真的因此而快乐吗?远方有广阔的地平线,为何我还在原地摇过时的呼拉圈?  
      
    纽约和巴黎,代表了我人生的两个面向。纽约是白天,巴黎是黑夜。纽约是前半生,巴黎是下半场。  
      
    三十五岁之前,我认定纽约是世上最棒的城市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,毕业後迫不及待地去纽约工作。一做五年,快乐似神仙。我爱纽约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样:她是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文化的中心。丰富、方便。靠著地铁和计程车,你可以穿越时间,前後各跑数百年。人类最新和最旧、最好和最坏的东西,纽约都看得见。  
      
    所以在纽约时,我把握每分每秒去体会。白天,我在金融机构做事,一天十小时。晚上下了班,去NYU学电影,一坐四小时。在那二十多岁的年纪,忙碌是唯一有意义的生活方式。活著,就是要把自己榨乾,把自己居住的城市,内外翻转过来。  
      
    这种想法并不是到纽约才有的。其实从小开始,台湾人就过著纽约生活。纽约生活,充满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资本主义的求胜意志。相信人要藉著不断努力,克服万难、打败竞争。活著的目的,是更大、更多、更富裕、更有名。权力与财富,是纽约人的两个上帝。而能帮你走进天堂的鞋,就是事业、事业、事业。  
      
    在这种弱肉强食的生活方式,为了保持领先,每个人都在赶时间、抢资源。进了电梯,明明已经按了楼层的钮,那灯也亮了,偏偏还要再按几下,彷佛这样就可以快一点。出了公司,明明已经下班了,却还要不停讲手机,摇控每一个环节。在纽约,为达目的,可以不择手段,甚至赶尽杀绝。在纽约,没有坏人,只有失败者。  
      
    台湾,是不是也变成这样?  
      
    每一件事,都变成工作。上班当然是工作,下班後的应酬也是工作。有人谈恋爱是在工作,甚至到酒店喝酒、KTV狂欢,脸上都杀气腾腾,准备拚个你死我活。  
      
    我曾热烈拥抱这种生活,并著迷於这种因为烧烤成功而冒出的焦虑。这种焦虑让我坐在椅子边缘,以便迅速地跳起来闪躲明枪暗箭。这种警觉性让我练就了酒量和胆量、抗压性和厚脸皮。但也养成了偏执和倔强、优越感和势利眼。在纽约时我深信:能在这里活下来的,都是可敬的对手。黯然离开的,统统是输家。人生任何事,绝对要坚持到底。半途而废的,必定有隐疾。在这不睡的城市,每天我醒来,带著人定胜天的活力,跟著法兰克辛纳屈唱〈纽约‧纽约〉:「如果你能在纽约成功,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成功!」是的,在纽约,现代的罗马竞技场,我要和别人,以及自己,比出高低。  
      
    这套想法,在我三十五岁以後,慢慢改变。   
      
    第一件动摇我想法的,是父亲的过世。我父亲一生奉公守法、与人为善。毫无不良嗜好,身体健康地像城堡。七十二岁时,他得了癌症、引发中风,经历了所有的痛苦和羞辱。他一生辛勤工作、努力存钱、坚信现在的苦可以换得更好的明天。我们也相信一分耕耘、一分收获,用在纽约拚事业的精神照顾他。但两年的治疗兵败如山倒,最後他还是走了。父亲逝世的那天,我的价值系统崩溃了。我一路走来引以为傲的「纽约精神」,没想到这麼脆弱。  
       
    不止在病床,也在职场。当我在企业越爬越高,才发现「资本主义」在职场中也未必灵验。上过班的都知道,很少公司真的是「开放市场」、「公平竞争」。大部分的同事都觉得你不是朋友、就是敌人。职场上伟大的,未必会成功。成功的,有时很渺小。很多人一辈子为公司鞠躬尽瘁,最後得到一支纪念笔。那些卷款潜逃的,反而变成传奇。     
      
    慢慢的,我体会到:世上有一种比「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」更高、更复杂的公平。人生有另一种比「功成名就」更幽微、更持久的乐趣。那是冲冲冲的美式资本主义,所无法解释的。 
    我能在哪裏找到那种公平和乐趣呢?我想过西藏、不丹、非洲、纽西兰。然後,我注意到法国。  
      
    住纽约时,法国是嘲讽的对象。身为经济、科技、和军事强权的美国,谈起法国总是忍不住调侃一番。法国是没落的贵族,值得崇拜的人都已作古。法国人傲慢,高税率让每个人都很慵懒。动不动就罢工,连酒庄主人都要走上街头。  
      
    搬回台湾後,普罗旺斯、托斯卡尼突然流行。我看了法兰西斯‧梅思的《美丽的托斯卡尼》,其中一句话打动了我:「在加州,时间像呼拉圈。我扭个不停,却停在原地。在托斯卡尼,我可以在地中海的阳光下,提著一篮李子,逍遥地走一整天。」  
      
    是啊!我在赶些什麼?我耗尽青春用尽全力,拚命追求身外之物,结果我真的比别人有钱、有名吗?更重要的,我真的因此而快乐吗?远方有广阔的地平线,为何我还在原地摇过时的呼拉圈?  
      
    当我重新学习法国,我发现法国和美国代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。美国人追求人定胜天,凡事要逆流而上。法国人讲究和平共存,凡事顺势而为。纽约有很多一百层的摩天大楼,巴黎的房子都是三百年的古迹。纽约不断创新,巴黎永远有怀旧的气息。巴黎人在咖啡厅聊天,纽约人在咖啡厅用电脑。纽约有人潮,巴黎有味道。纽约有钞票,巴黎有蛋糕。  
      
    不论是政府或个人,法国人都把精神投注在食、衣、住、行等「身内之物」。就让美国去做老大哥吧。要征服太空、要打伊拉克、要调高利率、要发明新科技,都随他去。法国人甘愿偏安大西洋,抽菸、喝酒、看足球、搞时尚。当美国人忙出了胃溃疡,法国人又吃了一罐鹅肝酱。  
      
    讲到吃,法国有三百种起司、光是波尔多就有五十七个酒的产区。晚上六点朝咖啡厅门口一坐,一杯红酒就可以聊三个小时。九点再去吃晚餐,一直吃到隔天凌晨。他们在吃上所花的时间,跟我们上班时数一样。但讽刺的是:他们没有「All You Can Eat」。  
      
    吃很重要,但也要会挑时间,朋友介绍我去试一家法国餐厅,提醒我他们礼拜二、四晚上休息。「为什麼?」我问。他说:「因为主厨要回家看足球。」  
      
    聪明的主厨懂法律。法国法律规定一周工作最多三十五小时,大部分的人一年有五周的假期。而美国人把加班当作自己有价值的表示,度假时还拿著手机回E-mail。法国人比美国人会玩。每年六月的巴黎音乐节,从午後到深夜,几百场露天音乐会在各处同时举行,人多到地铁都暂停收费。每年十月的「白夜」,平日入夜就打烊的店面,彻夜营业到清晨七点。每年夏天,巴黎市政府在塞纳河右岸布置了三段、总长一.八公里的人工海滩。细砂、吊床、躺椅、棕榈树,自然海滩有的景致这里都有,让没有钱去海边度假的民众,也可以享受到海滩风光。  
      
    当然,法国这麼深厚的文化,不可能只从吃喝玩乐而来。美国人读书,为了考证照。法国人读书,为了搞情调。每年十月的读书节,大城市的火车站内,民众轮流上台朗诵诗句。书店营业到天明,整晚有现场演奏的乐曲。「美食书展」选在铜臭味最重的证券交易所举办。小镇书展的书直接「长」在树上,读者必须爬到树上,把书摘下来品尝。  
      
    一直跟著美国走的台湾人,会心动吗?  
      
    我心动了。十一月我到巴黎,一位法国朋友来接待我。临走前我问他:「明天你要干嘛?」  
      
    「我要去银行。」  
      
    「然後呢?」我问。  
      
    「我不懂你的意思……」  
      
    对我来说,「去银行」是吃完午饭後跑去办的小事。对法国人来说,这是他一天全部的行程。法国人总是专心而缓慢的,每天把一件小事做好。  
      
    这样的生活,对美国或台湾人来说,实在是太颓废了。的确也是。法国失业率接近10%,高税率让雇主宁愿打烊休息,免得帮员工缴税。巴黎闹区纸醉金迷,但郊区的少数民族却没有工作机会。这些都是黑暗面,但对於每日被强光烤焦的台湾人,阴暗也许提供了喘息空间。生命的终点都一样,有钱人的丧礼只是比较多人上香。不断的追赶只是提前冲向谢幕,为什麼不把时间花在慢慢为生命暖场?你不需要一辈子鞠躬尽瘁、死而後已。你可以偶尔伸伸懒腰、安步当车。  
      
    我从巴黎回来,台北并没有改变。关了两周的手机再度响起,一通电话找不到我的人会连续狂call十通。和朋友见面,他很关心地问我:「好了,你现在工作也辞了、欧洲也去了,接下来有什麼projects?」  
      
    「Projects」?多麼纽约的字眼。  
      
    我真想说:「好好生活,不就是人生最大的project?」但我知道在熙来攘往的台北街头,在不到四十岁的年纪,这样说太矫情了。况且,我今天之所以有钱有闲享受法式生活,不也正因为我曾在美式生活中得到很多利益?我仍热爱工作、热爱纽约,但已不用像二十岁时一样亦步亦趋、寸步不离。  
      
    所以我说:「我还是会早起,白天努力写作。但到了晚上,我想关掉手机。」  
      
    世界少了我,其实无所谓。但我少了我,还剩什麼?
     

    Comments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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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朝喜欢这篇文章 不过我想我需要在读一遍
    Sept. 14
    超 张wrote:
    人生总有相似,因为毕竟是人,想借相似感怀,总能找到片段。可是自己的人生将用如何的手法编织,却总是要不到合适的片段。于是我们又只好借鉴了。多么重复的逻辑。
    Sept. 14
    yvonne huwrote:
    王文华的文章都很好,年轻的时候看“言情”都是看他写的61*57
    总是会在中间看到一些属于自己的真实的片段
    Sept. 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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